曹謹。生於清高宗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1787年11月5日)辰時生。卒於道光二十九年閏四月十八日(1849年6月8日),享年六十三歲。原名瑾,字懷璞,後改為謹,字懷樸;號定庵。河南懷慶府河內縣人。道光年間,來臺灣擔任鳳山知縣(高雄市、屏東縣)、淡水同知(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大甲溪以北的台中市)。任內詢疾苦、籌賑糶、修倉廒、施方藥、興水利、蓋望樓、建礮台、濬濠溝,築土牆、編保甲、練鄉勇、詰盜賊、禦英夷、和族群、廣教化、興文教、修文廟、馭胥役、剔弊端、除蠹吏......。鳳山知縣任內在幕僚林樹梅建言之下興築曹公圳的功績,對百姓的影響最為深遠。曹謹在臺灣的治績,可以說是「上循天道,下應民心」,同時俱備「廉、能、誠、功」堪稱為「臺灣第一循吏」。並被尊稱為「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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