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雪球App,作者: 小刘洗洗睡吧,(https://xueqiu.com/4026867340/200516117)
我在银行做过一段时间支付业务,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行业的运行模式,再说说我为何不太看好拉卡拉。
我们在线下场所进行消费时,通过手机或者银行卡向商户支付了消费款项,这就是一笔成功的支付交易。在这个环节中涉及到四方主体,分别为:消费者(持卡人)、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商户。其中,消费者和商户很好理解,这两个主体是摆在台面上看得到的,消费者付款,而商户收款。但在收付款的过程,需要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协调配合才能够完成整个支付和清算过程。所谓发卡机构,就是发行银行卡(或者具有银行卡功能的网络钱包)的机构,如果没有发卡机构,我们就只能使用现金支付了,这个也很好理解;而收单机构则比较难以理解,他的目的是帮助商户完成收款行为:其一方面向商户提供收款工具(比如POS机、收款二维码、扫码枪、或者配套的收银系统),另一方面与发卡机构进行系统对接,从而使得每笔交易能够实现自动化、系统性地清结算功能。
过去,在网络支付还没有成型之前,支付业务一直是被银行所垄断的。在整个交易链路中,银行既作为发卡机构,又作为收单机构,并通过POS机等收单设备实现支付业务的闭环。同时,由于整个交易链路都在银行体系中流转,所以作为交易中转机构的银联可以有效掌控整个支付行业的运行情况。这种玩法一直持续到支付宝的介入。
支付宝带来了网络支付这一新概念,其通过支付钱包来实现传统银行卡的支付和清结算功能,帮助消费者和商户实现了脱离银联体系的支付闭环。支付宝的这一支付场景可以描述为以下模式:商户在支付宝开立电子收单结算账户,并获得支付宝为其制定的收款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扫码识别支付对象,并用支付宝钱包余额(或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完成支付。在这个支付闭环中,支付宝既充当了发卡机构,又充当了收单机构。
支付宝这一创新给银行业带来了一定冲击,而监管部门也开始察觉,脱离监管体系范围外的支付业务可能成为潜在的洗钱手段,存在较大合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开始介入第三方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管理部门,为合规的支付机构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因此,牌照就成了行业准入门槛。截至2020年底,大约有200多家支付机构拥有牌照,其中110余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网络支付业务权限(即发卡侧业务),有60家左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银行卡收单业务权限(即收单侧业务)。
如果观察拥有牌照的支付机构数量,可能会认为这个行业进入门槛很高。但实际上,行业竞争其实非常激烈,这主要是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相互之间会产生竞争,且银行也与他们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更不用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两个寡头占据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大半壁江山。
拉卡拉和新大陆的子公司国通星驿都拥有支付业务牌照,但经营的权限不太一样。拉卡拉拥有全部的业务权限,包括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以及预付卡等其他业务权限,而国通星驿仅拥有银行卡收单业务权限。事实上,支付业务权限中,最有用的就是银行卡收单,而网络支付业务权限虽说可以用作发卡侧业务,但对于绝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这个权限就是个摆设。
网络支付业务,或者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卡侧业务,主要运用模式便是网络钱包,比如支付宝的余额,微信支付的零钱;或者是绑定银行卡进行快捷支付,比如我们常说的把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和微信,然后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直接进行银行卡的转账业务。这种业务模式需要基于一定的平台或者场景才能够推广,比如支付宝运用的场景主要是淘宝购物,微信支付运用的场景主要是微信群发红包,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这些高频的场景,便无法推广其网络支付业务。因此,这些拥有网络支付业务权限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基本都在寻求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收购,成为他们的子公司并依托他们的平台和场景开展业务。比如京东支付、苏宁支付、拼多多支付、滴滴支付等等,都是通过收购第三方支付机构,从而获得了网络支付业务的权限。
而像拉卡拉这样拥有网络支付业务权限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无法想象他能够依托自身的平台或某些场景来把这块发卡侧业务做起来。因此,拉卡拉的支付牌照中,有用的也就是银行卡收单权限。因此,虽然拉卡拉和新大陆的子公司国通星驿在支付牌照的权限上有所区别,但对于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本质上差别不大。
再来说一说收单侧,这也是拉卡拉和新大陆这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侧重点。之前已经说过,收单侧的竞争对手除了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两个支付巨头外,银行也是直接竞争对手。因此,我一直认为收单业务不是一个好赛道,就是源于行业的竞争太过激烈,根本原因是竞争对手过于强大:收单业务分线上和线下渠道,由于线上渠道涉及较为繁杂的软件系统改造和对接,因此银行、支付宝、微信基本瓜分了线上渠道收单业务的市场。而线下渠道(就如同开头描述那个场景)因为涉及大量的地推商户,属于收单行业的长尾市场,巨头们没有人力物力去进行精细化的维护,因此像拉卡拉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才得以占领这块市场。
看到这里,肯定有小伙伴会问,如果我是线下商户,我凭什么不选银行或者支付宝微信来作为我的收单机构,而去选像拉卡拉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呢?一般来说,相较于银行、支付宝及微信,拉卡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以下优势:
1、售后服务更加便利。收单业务经常会遇到差错帐,比如客户付款成功而商户却被提示收款失败,又比如清算时的资金和实际资金对不上,总之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交易问题。如果选用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单设备,一般都会配备对应的客户经理,可以实时帮助排查交易问题;但如果用的是银行、支付宝及微信的收单设备,可能就没有那么容易去处理了,要打客服电话,有时还要排队等待,而且大部分情况下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2、聚合收单更加方便。这里所谓的聚合收单,是指将各种发卡侧的交易聚合在一个系统中进行清结算,商户体验更加。举个简单的例子,支付宝的收款码只能用支付宝钱包进行支付,微信也是如此。如果商户想实现两个收款渠道,那就得帖两个二维码,并且在对账时,要分别登陆支付宝和微信的管理平台进行查看,并加总得出最终的结果。但如果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聚合收单二维码,无论是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扫码抑或是其他支付方式,这个二维码都能识别并支付成功,商户也可以在后台查看每一笔交易和对应的支付渠道。这对于商户来说便捷性大大提升了。当然,银行现在都能做聚合收单,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这块的优势也并不明显。
3、对商户合规性容忍度较大。收单业务最大的风险就是商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因为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存在法律层面的风险。银行出于某些原因考虑,会避免向合规性较差的商户开展业务(这里合规性较差,并非说是不合法,而可能只是商户的规模比较小,比如街边流动摊贩)。对于这些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成为更好的选择。
4、增值性服务。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是根据一定比例对商户流水收取手续费,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较大的意愿去扶持优秀商户的经营。在这个模式下,商户和支付机构是共生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对于银行、支付宝和微信,从他们的体量来说,看不上商户这些手续费收入,因此也没有动力(也没有成本)去帮商户进行推广和宣传。
说到底,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优势更多地体现在其人力成本较低,因此得以能够向商户提供更精细化的售后服务和更多元化的增值服务;但另一方面,由于长尾效应,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的商户质量却远比不上银行、支付宝与微信的商户。因此,总的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收单机构,其竞争力依然是非常的薄弱。
说到这里,大家也能够发现,与其将拉卡拉和新大陆称呼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倒不如直接称他们为收单机构,这个称呼与他们所开展的业务还更贴切一些。事实上,“收单机构”这个称呼远没有“支付机构”来的那么高大上,但这确实就是拉卡拉和新大陆的业务现状,比较LOW。
最后还要说一说收单行业的一个顽疾,那就是套现。自POS机诞生之日起,信用卡套现的黑产便应运而生,而网络支付业务的发展则使得信用卡套现变得更加容易。因此监管层一直要求对套现交易严加防范,但无论责任主体如何防范,也无法做到100%识别并阻止套现交易,这主要源于难以针对每笔交易进行真实性的核查。在这个问题上,银行会依赖自己的大数据和反洗钱系统,进一步提高套现交易的识别率;支付宝和微信也会基于人工智能对于交易行为的学习,有效筛选出可疑的套现交易。但普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比较尴尬了,一方面,他们大多没有这个技术去识别潜在可疑交易;另一方面,他们也没有动力去做这件事情,毕竟他们赖以生存的源头便是商户所发生的交易,不管这个交易背后基于的背景是如何的,只要有交易,他们就有手续费入账。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套现交易发生的重灾区,这也为整个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埋下了一层阴影。
总的来说,以拉卡拉、新大陆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支付宝、微信支付那么强大的数据中台支撑,也没有银行那么优质的商户客群,并且只能偏安收单业务的一隅,难以形成较为有利的竞争优势;此外,行业合规问题一直是这些支付机构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此,我不太看好以拉卡拉、新大陆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未来的发展态势。
$拉卡拉(SZ300773)$ $新大陆(SZ000997)$ $蚂蚁集团(SH6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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