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服务税2018 马来西亚的服务税是一种间接对大马纳税人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的应课税服务征收的税赋。进口服务和出口服务没有征收服务税。
*更新*为确保本地服务提供商在面对外国竞争对手时不会处于不公平的劣势,马来西亚将对进口的应课税服务征收服务税。这项政策分两个阶段实施:由大马企业进口的服务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征收服务税,由大马消费者进口的服务则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征收服务税。
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案》,如果应课税服务的价值在12个月内将超过50万令吉,服务提供商就有义务注册服务税。餐厅、酒吧、小吃店、食堂、咖啡馆或任何提供食物和饮料的地方(内用或外带,教育机构的食堂或由宗教团体经营的食堂除外)、熟食店和美食广场营运商的注册门槛则为150万令吉。
详情请参阅服务税注册门槛表。
服务税率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固定为6%,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8%。但食品和饮料服务、通信服务、停车服务以及物流服务的税率仍为6%。另外,发出信用卡主卡或附属卡时将征收25令吉的服务税,往后的每一年,每张卡也会被征收25令吉。
下列应课税服务必须征收服务税:
酒店(包括公寓、服务式公寓、民宿、旅馆、休息旅馆、寄宿公寓) 保险和伊斯兰保险 餐饮(包括餐厅、咖啡馆、熟食店、外带、餐车、零售店、小贩等) 俱乐部(包括夜总会、舞厅、歌舞厅、卡拉OK中心、健康与养生中心、按摩院、公共酒馆和啤酒屋。) 游戏(包括赌场、抽奖、游戏机、彩票、博彩) 电讯 付费电视 货运代理 法律 会计 调查 建筑 估价 工程 职业介绍 保安/ 私人机构 管理 咨询、培训与辅导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电子服务 停车 汽车保养或维修 快递 开车 广告 国内航班,农村航空除外 经纪和承销服务 信用卡或签账卡 电力 物流服务(自2024年2月26日起生效) 维护与维修服务(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 租赁和租用服务(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建筑服务(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金融服务(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私人医疗服务(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私人教育机构(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美容服务(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不在上述列表中的服务不能征收服务税。
2024年11月27日起生效的服务税更新
集团内减免扩展至包括维修和修理服务: 以前,减免仅适用于集团G类专业服务中的某些服务。从2024年5月1日起追溯生效,维修和修理服务也可以享受该减免。 提供传统与互补医学(TCM)服务的注册从业者将不再属于服务税纳税人的范围(属于C类 – 俱乐部): 这些从业者将不再需缴纳服务税。 维修和修理服务的修订: 维修和修理服务被修订为不包括为固定在住宅物业结构上的物品和设备提供的维修或修理服务。此类服务必须直接提供给住宅物业的所有者或居民。 对高尔夫俱乐部和高尔夫练习场的税务服务条目(E类)进行修订: 该条目(d)(vi)修订为“提供或销售酒精和非酒精饮料”,删除了“食品”一词。
从2025年7月1日起扩大的服务税范围
自2025年7月1日起,服务税范围将扩大,对六个新行业征收6%至8%的税率:租赁与出租、建筑、金融、私人医疗、教育及美容服务,具体设有门槛和豁免条件:
租赁与出租服务:年租金或出租收入超过RM500,000的服务提供者将需缴纳8%服务税。住宅租赁、阅读材料、小微企业(年销售额低于RM500,000)、企业对企业(B2B)交易和集团内部交易将获豁免以避免重复征税。 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将对年收入超过马币150万的服务提供者征收6%的服务税。然而,涉及住宅建筑和住宅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的项目,以及企业对企业(B2B)交易则可豁免。 金融服务:以费用或佣金为基础的金融服务将被征收8%服务税。基本银行服务、伊斯兰融资、外汇收益及资本市场服务则被排除在税收范围之外。 私人医疗服务:若营运者的年收入超过马币150万,为非公民提供的私人医疗服务将征收6%的服务税。马来西亚公民在所有医疗类别中,包括传统与辅助医学、物理治疗或中医等辅助健康服务,仍然全面免税。 私人教育提供者将被征收6%服务税: 对于年学费超过每名学生马币60,000的私人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提供者。持有大马残疾人士(OKU)卡的公民除外。
针对非公民学生提供的私人高等教育和语言中心的教育服务。马来西亚公民的高等教育仍然免税。所有为马来西亚公民提供的教育服务全面豁免。
美容服务,包括面部护理和美发服务,当提供者在12个月内应税营业额超过RM500,000时,将征收8%服务税。 为鼓励顺利推行,政府宣布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及时完成注册与报告要求的公司将不会受到起诉或罚款。
服务税豁免
以下服务不需收取服务税:
1. 出口服务
提供的应税服务,如果服务与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货物或土地有关,或者是与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海外项目相关的应税服务,则可以免除服务税。
2. 集团内减免
当一家公司提供仅提供给同一集团内其他公司的应税服务时,无论是本地公司还是马来西亚境外的公司(进口应税服务),该公司均有资格享受集团内减免,并且不需要缴纳服务税。
以下应税服务可享有集团减免:
法律服务 会计服务 测量服务 建筑服务 估价服务 工程服务 管理服务 咨询、培训与辅导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数字服务 维护与修理服务(追溯至2024年5月1日生效) 租赁服务(自2025年7月1日生效) 然而,如果同样的服务提供给非集团公司外部第三方,则不再符合集团减免资格,并需缴纳服务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若在12个月内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价值不超过该服务总价值的5%,且符合5%规则,则公司仍可享有集团减免。
请注意,5%规则不适用于进口服务税,仅适用于本地服务提供商。
如果同一集团内的海外公司仅向海外的第三方提供应税服务,仍可享有集团减免。但若服务对象位于马来西亚,则不再享有集团减免,所有进口服务将需缴纳销售与服务税(SST)。
B2B 免税 此项免税仅适用于本地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部分应税服务:
专业服务(不包括就业服务与私人代理) 广告服务 物流服务 金融服务(自2025年7月1日生效) 租赁服务(自2025年7月1日生效) 建筑工程服务(自2025年7月1日生效) 要符合此豁免,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 服务提供者和应税服务的接收者必须都是注册的SST纳税人;
ii. 服务提供者和接收者必须注册于同一类应税服务;
iii. 发票中服务描述必须一致;
iv. 服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v. 有第三方作为最终客户。
请注意: 本地服务提供商需在发票中包括享受此豁免的客户的SST注册号码和免税的总服务税额。本地服务提供商还需在SST报表中申报免税的应税服务总值。
4. 进口服务税的B2B豁免
B2B豁免同样适用于外国服务提供商的进口服务税。
要符合此豁免,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 进口应税服务的接收者必须是SST注册的纳税人;
ii. 接收者必须将相同的服务提供给客户,与获得的进口应税服务一致;
iii. 进口应税服务必须用于业务发展,而非个人消费。
请注意: 免税的进口应税服务不需要在SST报表中申报。
服务税的会计基础 企业应根据付款来准备服务税申报表。服务税需在收到付款或发出应课税服务的发票(但未收到全部或部分付款)后12个月内缴纳。
提供应课税服务的公司必须发出包含规定详情的发票。发票可以是纸本或电子版,以马来文或英文书写。若有发出索款单和退款单,则应修改服务税申报表。
呆账减免可由服务税注册者或服务税注销者在缴纳服务税后6个月至6年内提出申请,惟必须符合关税局设下的条件。如果申请者在收到服务税退款后又从债务人处收回呆账,则须在申报服务税时还款给关税局。
企业必须将相关记录保存在马来西亚7年,若要将记录保存在国外,则须获得关税局的批准。记录可以电子版或纸本形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