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这个官,不少朋友是看了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之后才听说的。这也难怪,提刑这个官只存在于宋朝,其他朝代从没有出现过。不过其官称可不这么简单,它的全名是“提点某某路刑狱公事”,“提刑”只是个俗称罢了。细究起来,《大宋提刑官》的片头出现“提刑司”的匾额,就显得有点儿外行了。如同现在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工作委员会”,如果在大门前挂上块“发改委”的牌子,岂不令人啼笑皆非?再一个问题是要弄清提刑倒底属于什么级别的官。这部电视剧我只看了两三集,就发现其中一个县令轻蔑地对宋慈说:“你一个州府提刑”如何如何。如果按照电视剧作者的理解,州府里的属官,应该和县令是同一级的官,所以敢和他分庭抗礼。事实并不是如此,宋朝的行政区划大致分为三级:中央中书省、路、府州军监、县。这和现在的中央国务院、省、地市、县大致吻合。不过宋朝的路里不设最高行政长官,而是分别设经略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公事司,王安石变法之后,增设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司,俗成为帅司、漕司、宪司和仓司。这四司之间没有从书关系,谁也不领导谁,而是各司其职,管好该管的那摊子事,直接对中央负责。我们完全可以这样理解:这四司的最高首长都是路级最高长官,又都不是路级的最高长官,这是最典型的一种分权而治的管理模式,谁也别想一手遮天。弄清了这个模式,提刑的定位也就清楚了:他可绝不是州府官员,用现在的概念打比方,人家宋慈可是省部级高官哪!一个小小县令,借给他十个胆儿,也断不敢在宋大人面前那样嚣张。
宋朝是个崇尚文治、重视民命的朝代,赵匡胤建国之后,出的第一张牌就是“杯酒释兵权”,奠定了不准乱杀人的文治基础。经过太宗一朝,外患基本清除,所以从太宗晚年开始,办好国内的事就显得迫在眉睫了。尽管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就出现了由法学专家窦仪主持编写的《大宋刑统》,但因为当时国家还处于初创的阶段,从五代野蛮残暴中走过来的不少官吏还不能理解什么叫文治,什么叫民生,经常出现错杀、误杀人命的事件。太宗赵光义觉得这样发展下去,地方官吏舞文弄法,欺瞒朝廷,就是有十部《刑统》百部《刑统》,也是有名无实,于是接连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来保证判决的公正和准确。据《宋史·太宗纪》载,淳化二年(991年)的五月,“置诸路提点刑狱官”——当时全国分为十几个路,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省。当年八月,又在中央设立了一个叫审刑院的机构,负责复核各地上报的重特大案件。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长编》卷三二说太宗担心“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诋,置审刑院于禁中”。审刑院的职责是“凡狱具上奏者,先由审刑院印讫,以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审刑院详议,中覆裁决讫,以付中书,当者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复以闻,始命论决。”这段话的意思是:凡是各地呈报上来的已经审结的死刑案件,先要交到新设置的审刑院严格审查,确定无误,由审刑院加盖公章,交到大理寺和刑部复查。大理寺是从秦朝就设立的九寺之一,专一审理重大案件,是个相当成熟的审理机构。宋初的刑部则基本上是个空架子,尽管如此,为了“慎刑”,不错杀无辜,还是要求该部门再过一道手。刑部过完手,重新发回审刑院做最后的审核,然后呈交中书省,由中书省最高长官签署死刑令。其间稍有疑点,中书省仍可以发回审刑院重新核查,再交宰相签署死刑执行令。但从这套繁复的程序就能感觉出:宋朝判处一个死刑犯是何等的审慎,完全不像某些文学或影视作品描写的那样任情率意。此外,朝廷又大力加强登闻鼓司的作用,人们常说的“击鼓鸣冤”,就起于宋朝。《长编》卷三四有则小故事,颇能体现当时统治者的苦心。说有个名叫牟晖的人“击登闻鼓”,啥事呢?原来他家被人偷走一口猪。太宗亲自审理,因为是件无头案,只得命官府赔偿牟晖“千钱”,以偿其直。事后太宗对宰相说:“似此细事悉诉于朕,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这么一说,太宗为什么要在诸路设提点刑狱司的用心,就非常清楚了——此前历代,地方案件的审理都是由州郡、县主要官员负责审理的。虽然一些朝代也规定死刑案件须呈报中央核准,但中央的刑部、大理寺面对几百州郡、几千个县,怎么可能一一认真审核呢?为了弥补上与下的严重不对接,所以在州郡和中央之间再设一个“提点刑狱司”,无疑是个良策。宋朝的提刑主要职责是什么呢?《宋史·职官志》中说:“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核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也就是说,提刑的主要职责并不代替州县官亲自断案,只是对一些特别重大、涉及人命的案件进行详细的复核,在复核的过程中,有权重新提审犯人,以求案件定性有据。当然朝廷也没有忘记:提刑司既然是路分长官,也有权监察州郡乃至县级官员的一举一动——宋朝监察的眼睛遍布任何地方,几乎所有官员的背后都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他,这也正是宋朝前期官府难以形成腐败的原因——只有不想治的,没有治不了的!提点刑狱司的设置本应是件大好事,设置初期,的确起到了遏制地方官草菅人命的作用,也给百姓拓开了一条告状伸冤的新路。但提刑之设毕竟还是个新鲜事物,派出去的官员往往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力,所以两年之后,便被取消,其复谳冤狱的职权暂时归并到转运使司里去了。(《宋大诏令集》卷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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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朝廷下令“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真宗对宰相王旦说:“勤恤民隐,遴拣庶官,朕无日不念也。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灾沴。”宋真宗虽然算不上是位圣明的天子,但此人的心地还是比较善良的。为了国家不受“灾沴”,他必须要“勤恤民隐,遴拣庶官”,于是亲自点了陈纲、李权、李及三个“性度和平有执守者”的名。这些新提刑上任之前,真宗还特意在长春殿接见他们,要求他们“所至专察视囚禁,审详案牍。州郡不得迎送聚会。在系久者,即驰往案问。”充分体现了宋朝统治者体恤民隐的仁义之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州郡不得迎送聚会”这句话,别看只有八个字,含义却极其深刻:人命关天的大事,绝不允许掺杂吃吃喝喝拉拉扯扯那一套(贪污受贿徇情枉法之类就更是不在话下了)。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提点刑狱司罢了又复,复了又罢,有时专设文提刑,可文人的威慑力不够,于是增设武提刑;武人难免专断,于是又罢武提刑,直到宋仁宗即位之后,这一司才算基本上稳定下来,一直到南宋灭亡,没有再罢。根据我多年的研究,理出一个宋朝提刑司设置和罢废的简表:文提刑:太宗淳化二年(991)五月至淳化四年(993)十月置司。真宗景德四年(1007)七月至仁宗天圣六年(1028)正月置司。仁宗明道二年(1033)十二月至宋亡(1279)置司。武提刑:太宗淳化二年(991)五月至仁宗嘉祐五年(1060)八月置司。徽宗宣和三年(1121)至高宗建炎四年(1130)置司(仅限淮南、江南、福建三处)。孝宗乾道六年(1170)至孝宗淳熙末年(1189前后)置司。需要说明的是:武臣担任提刑官,从一开始就是“同提点”,也就是“副提刑”——宋朝的提刑从来就没有武臣全面掌管提刑司的情况。
宋朝提刑司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统治者对人民生命权利的高度尊重,他们很清楚地认识到:人的生命权才是最大的人权。事实上,宋朝的提刑多如牛毛,宋慈为什么名气独大呢?就因为这个人写过一本《洗冤集录》,这本书可以说是中国法医学的开山之作,至今已经翻译成多种文字,流传于世界各国。《宋史》里没有为宋慈立传,据刘克庄为他写的墓志铭看,此人曾担任过广东、江西、湖南三路的提刑,洗雪冤屈无数。六十四岁时,死于广州知州兼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任上。这个人一生俭素,“疏食缊袍,萧然终身,可与辛弃疾相颉颃焉”。看来他虽然生活在南宋末年,却始终遵循着宋真宗的教诲,不吃请,不受贿,立身刚正,“望之可威”。好官!有些年轻朋友单纯地认为:封建社会里没有好官,因为那种社会制度本身就是腐朽的,这可真是全面否定祖宗的不孝之见,最简单不过的道理:如果那时的官全是害人精,如何能把一个王朝维持数百年之久?翻开宋朝的文献,好提刑比比皆是。比如《东斋记事》里记载仁宗庆历年间广东提刑周湛,就是位解救被拐卖人口多达二千余人的好官:“湖南之民,掠良人逾岭卖为奴婢,湛为广东提点刑狱,下令捉溺,及令自陈,得男女二千六百余人,还其家,而世少知之,盖古良吏也。”《宋史·齐廓传》说齐廓任湖南路提刑时,潭州(今湖南长沙)“鞫系囚七人为强盗,当论死。廓讯得其状非强,付州使劾正,乃悉免死。”意思是长沙的七个罪犯轻罪重判,幸亏齐廓重审此案,否则这些人的脑袋早就搬家了。宋朝有操守的提刑官大都能洁身自好。如司马光的同年进士,也是他的好友邵必,也当过淮南路提点刑狱。《宋史》本传说他“居官震厉风采,始至郡,惟一赴宴集;行部,但一受酒食之馈。以为数会聚则人情狎,多受馈则不能行事,非使者体也。”意思是说邵必当官严于律己,每次行部巡察,只吃一顿便餐,原因很简单:吃吃喝喝的事儿多了,就难免碍于人情,无法秉公办案,那绝不是提刑应有的行为。一千多年前的古人尚且能如此谨慎,不得不令人称道。仁宗时期的齐恢,“提点成都府路刑狱三年,徙河东。凡公帑格外馈饷之物,一无所受。单车而东”(《宋史·齐恢传》)。这种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为官态度,难道不值得今人深思和看齐吗?神宗时的京东路提刑官马默则表现为另一种刚正。《宋史·马默传》说:“默性刚严疾恶,部吏有望风投檄去者。金乡令以贿著,其父方执政,诒书曰:‘马公素刚,汝有过,将不免。’令惧,悉取不义之物焚撤之。”这段话对于那些逢迎长官枉法断案的人是个很好的教育:马默的刚正,令当朝宰相都给他当县令的儿子偷偷写条子:马默可是个六亲不认的官儿,你犯在他手里,吃饱了兜着走,为父虽然身为宰相,也救不了你!吓得这位金像县令赶紧把赃物焚烧,毁灭罪证。南宋高斯得任湖南提点刑狱时,攸悬富民陈衡老以粮食资助盗贼劫杀平民。高斯得到任后,首吏(县里主管审理此案的头目)因受贿而为陈衡老掩盖罪行。高斯得经过缜密调查,弄清了首吏的受贿事实,判他黥配之罪。陈衡老的女婿吴自性等人给朝廷上书,污蔑高斯得盗取官木,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高斯得不慌不忙,获取了吴自性等与宦官及省部胥吏交通的罪状,事实终于大白,黥配吴自性及省寺高铸等二十余人(《宋史·高斯得传》)。为官者只要是胸有正义,就不怕恶人栽赃陷害,怕就怕自己屁股上有屎,那就怎么擦也擦不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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